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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百亚绳网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3MA****DQ8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2民初1631号
    案号 (2019)苏1202执2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0-03-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戚雨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148399.26元、利息1321.61元(截止2019年3月6日)及自2019年3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并承担律师代理费2250元;二、被告苏州兴新丽园药业有限公司、泰州市百亚绳网带有限公司、田荷芳、刘新兵对前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诸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戚雨生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70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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