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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民顺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1072467****2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4民初308号
    案号 (2020)豫0724执5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乡市民顺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贠长华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振兴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月息1.5分计算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间的利息共计63000元,以后利息按月息1.5分计算支付至实际付款日。 二、驳回原告杨振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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