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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民顺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贠长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1072467****2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4民初304号
    案号 (2020)豫0724执5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乡市民顺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振兴工资款54012元。 二、驳回原告杨振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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