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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民顺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1072467****2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4民初1715号
    案号 (2020)豫0724执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贠长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72250元。同时,还应支付代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990.92元(自代偿之日2019年6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7月25日,以代偿金额4722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之后利息继续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新乡市民顺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获嘉县鑫桥薯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徐娟对被告贠长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乡市民顺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获嘉县鑫桥薯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徐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贠长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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