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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千佳纺织品(上海)销售中心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32****17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1民初4858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12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千佳纺织品(上海)销售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货款214368.64元;被告洪少辉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6元,保全费1592元,合计6108元由被告千佳纺织品(上海)销售中心、洪少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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