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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惠综执案字〔2021〕第210604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