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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04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26日13时30分许,长河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1幢*室的杭州第意户外用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6日注册网站名(网站域名:**.com/**.com.cn),并正式联通网络后至今未按照要求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进行联网备案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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