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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市管罚处字〔2019〕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依法扣押的男款运动休闲健步鞋(商标:TFO,货号:TFO-811896)2双;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壹拾叁元柒角(413.7元);3、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壹元玖角叁分(1181.93元)。当否,请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红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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