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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发改罚决字(2017)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5
    决定机关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