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钦城管〔市政〕行决字〔2020〕第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被污染的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叁仟元整(150㎡×20元/㎡=3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1 |
决定机关 |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刁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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