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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乌晓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46726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灌杨商初字第00424号
    案号 (2016)苏0723执20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9
    发布日期 2016-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云港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杨守祥给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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