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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决字〔2017〕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转存并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7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9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陈海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