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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4831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武侯民初字第1312号
    案号 (2015)武侯执字第017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4
    发布日期 2015-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省新力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工程保证金41万元;并以前款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2月27日起计付利息,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省新力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2744228元,并以前款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2月27日起计付利息,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四川省新力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4660元,由被告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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