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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河银监罚〔20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虚收虚支现金方式收贷收息及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0-05-26
    决定机关 河池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锦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