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 林罚决字[2021]第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从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参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即450㎡*12元=5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百色市田阳区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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