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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null-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军宝实业有限公司驾驶员于2021年04月15日09时50分驾驶浙A2V633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鹿山大道转盘处时有泥水泄漏导致道路污染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之规定,属于车辆运输物料导致泄漏、遗撒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清理或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