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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军宝实业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8T309于2021年03月30日10时00分运输工程渣土从秦望车站及秦望广场土建预留基坑工程到油树坞消纳场地消纳,途径鹿山大道时,车辆的车厢后端有泥泄漏,遗撒在鹿山大道上,造成扬尘污染。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行为系车辆运输物料导致泄漏、遗撒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