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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18日15时00分,当事人杭州军宝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车牌为浙A7V522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富阳区富春街道天河路行驶时车厢内泥水泄露,泥水掉落在天河路108号附近路段,损害了城市道路。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履行期限:15日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杭州军宝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