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磐卫职罚〔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磐卫职罚〔2020〕3号被处罚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7276097712783(1/1),法定代表人陈正明。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20年11月25日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的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能出示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调查。后于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月5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提取有关证据。2021年1月13日调查终结。现已查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徐国华、徐妞、余小分、王仕虎、潘俊忠、罗军、徐华忠等7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调查人员依法取得的主要证据如下:1.2020年11月25日,卫生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现场笔录》1份;2.2020年11月25日,卫生执法人员提取了余小分、徐国华、徐妞、潘俊忠、王仕虎、罗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2020年11月25日,卫生执法人员对余小分、徐国华、徐妞、潘俊忠、王仕虎、罗军后制作询问笔录各1份;4.2020年11月25日,卫生执法人员提取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2020年11月25日,卫生执法人员提取了陈正明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6.2020年11月25日,卫生执法人员制作了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7.2020年12月11日,卫生执法人员对徐华忠询问后制作询问笔录1份;8.2020年12月11日,卫生执法人员提取了徐华忠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9.2020年12月11日,卫生执法人员提取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1份;10.2020年12月11日,卫生执法人员提取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信息表1份;11.2020年12月11日,卫生执法人员提取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1份;12.2020年12月11日,卫生执法人员提取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和职业安全卫士管理委员会任命的通知复印件1份;13.2021年1月5日,卫生执法人员提取了周旭峰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4.2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9 |
决定机关 |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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