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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23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5月2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业务,现场堆放有沙、石等原材料,但堆场未采取密闭措施,且未采取有效覆盖防治扬尘的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1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