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23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5月2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业务,现场设有清洗工序,清洗车间内的清洗工序正在生产,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内下水道排至厂内雨水井,最终经厂内雨水管流至市政管网,规避环境监管。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伍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1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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