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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七台河市农信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23090009****4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828民初547号
    案号 (2021)黑0828执恢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建军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小粒黄豆收购差价款65835元,原告承担损失的40%,即26334元,被告彭建军承担损失的60%、即39501元。 二、被告七台河市农信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446元,减半收取723元由二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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