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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开房罚决字〔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存在车位租售方案和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在现场公示未满30天,租售方案、现场公示情况的公证文书未报我局备案,违规提前进行车位预选销售,违规收取车位定金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7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8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