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开房罚决字〔20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存在车位租售方案和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在现场公示未满30天,租售方案、现场公示情况的公证文书未报我局备案,违规提前进行车位预选销售,违规收取车位定金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7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8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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