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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安粮金属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立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9843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22民初2690号
    案号 (2018)皖0122执1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安粮金属市场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恒鼎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违约金70万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省恒鼎地产营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80元,安徽省恒鼎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承担20000元,安徽安粮金属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8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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