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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兴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73****63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22民初2106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10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市王氏脚手架有限公司工程款399857元及违约金217596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王氏脚手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75元,减半收取4987.5元,由被告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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