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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融市监宏路罚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9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刘远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