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融市监宏路罚字(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92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2 |
决定机关 | 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刘远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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