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抚银监罚字【20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所任职机构经营管理松弛、制度执行不到位、案件防控流于形式、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1-01-0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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