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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银监罚字【2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所任职机构经营管理松弛、制度执行不到位、案件防控流于形式、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1-01-0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