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居间代理投资的债券登记在自身名下,违规动用非自有债券开展正回购业务;未建立专业的同业业务授信体系,未明确同业交易对手授信审查的尽职调查标准,授信审批的专业性不充分;印章管理和使用不到位;信托产品投资的代理模式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20万元;责令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1 |
决定机关 | 河北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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