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610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772536.25元;罚款1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7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苏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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