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珠江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95233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0712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26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上海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珠江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珠江创展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外线、35KV/10KV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于2019年6月18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珠江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328,576.28元; 二、被告上海珠江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1,212,147.4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6月23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21,212,147.4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上海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641元,由原告负担37,641元,被告负担154,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277,874.79元,由原告负担20,404.60元,被告负担257,470.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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