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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474****443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4民初3893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35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明达外加剂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3308900元,并自2021年4月23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明达外加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50元,由被告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2320元,由被告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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