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丹自然资罚3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272.68平方米(合3.41亩)土地;2.限期15日内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0.23平方米(合0.1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162.45平方米(合3.2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162.45平方米(合3.24亩)建设用地处以4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肆拾玖元捌角整(8649.80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0.23平方米(合1.20亩)一般农用地处以18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肆元壹角肆分(1984.14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叁拾叁元玖角肆分(10633.9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1 |
决定机关 |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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