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18****781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2150号 |
| 案号 | (2021)湘0103执437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鑫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 747 775元; 二、被告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鑫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以实际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为标准,自2021年3月8日起至全部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湖北鑫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 780元,减半收取10 3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 390元,由被告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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