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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小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6416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民终3312号
    案号 (2016)粤1972执96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3
    发布日期 2017-04-2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李伟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谢政达借款4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5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坚胜公司、泰卓公司、华胜公司对李伟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坚胜公司、泰卓公司、华胜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上述债务范围内向李伟坚追偿;三、驳回谢政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9元,保全费2770元,共6829元,由李伟坚、坚胜公司、华胜公司、泰卓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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