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容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56416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民终3312号 |
案号 | (2016)粤1972执96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3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李伟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谢政达借款4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5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坚胜公司、泰卓公司、华胜公司对李伟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坚胜公司、泰卓公司、华胜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上述债务范围内向李伟坚追偿;三、驳回谢政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9元,保全费2770元,共6829元,由李伟坚、坚胜公司、华胜公司、泰卓公司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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