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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小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6416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688号
    案号 (2016)粤0604执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5
    发布日期 2016-03-30
    已履行 76550元
    未履行 226997元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658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12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57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75元,财产保全费2004元,合计4879元,由被告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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