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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公(瓯)行罚决字[2020]02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3日10时,在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浦一村浙江名日阀门有限公司的公司网站法人郑子义未向公安机关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4
    决定机关 永嘉县公安局瓯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