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诸暨市中天工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永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054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6民初7048号 |
案号 | (2018)苏0206执10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日期 | 2018-05-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诸暨市中天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市长安汇利金属铜管厂货款33960.6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33960.6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市长安汇利金属铜管厂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元,由中天公司负担325元,由汇利公司负担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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