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0****1014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方圆执字第0307号
    案号 (2018)粤03执25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应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公证程序规则》桌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出具本执行证书: 一、被执行人:债务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抵押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抵押人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执行标的: 1、截至2018年10月22日提前到期日为止的应付未付贷款本金3.1亿元; 2、截止2018年10月22日贷款提前到期日为止的应付未付利息2,106,301.37元。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3.1亿元×年利率8%×自2018年9月21日(含)至2018年10月22日(不含)的实际天数31天÷365; 3、自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含)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不含)为止的利息、复利、罚息。利息的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3.1亿元×年利率8%×自2018年10月22日(含)至实际清偿之日(不含)的实际天数÷365;复利的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3.1亿元×年利率8%×自2018年10月22日(含)至实际清偿之日(不含)的实际天数÷365]×12%;罚息的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3.1亿元×年利率l2%×自2018年10月22日(含)至实际清偿之日(不含)的实际天数÷365; 4、九江银行为实现债权所实际支付的30万元公证费; 5、九江银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以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与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11日所签《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费与风险律师费内容为准。 三、可供执行的标的物: 1、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 2、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其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裙楼及商场共5套商业物业的不动产财产,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8月18日颁发的编号为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262792、0262793、0262799、0262800、02628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记载的内容为准,且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具有优先受偿权; 3、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共25套商业物业的不动产财产,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8月18日颁发的编号为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262779、0262780、0262781、0262782、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