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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婺源县百星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春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054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婺民二初字第23号(2015)婺民二初字第23号
    案号 (2015)婺源法院执字第00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婺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婺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3
    发布日期 2015-1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婺源县百星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伟达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十四万七千五百元整,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减半缴纳一千六百二十五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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