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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盈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4****0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6778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25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建华、陶淑芳共同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87723.21元;二、被告张建华、陶淑芳共同给付原告截至2019年8月26日利息36695.19元、罚息39013.8元、复利4008.78元;三、被告张建华、陶淑芳自2018年8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个人房抵贷(经营)借款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共同给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复利;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确认原告对被告张建华名下位于金州区友谊街道御海园121号1单元18层1号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470元,由被告张建华、陶淑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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