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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501190721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铭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运输过程中遗撒生活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运输过程中遗撒生活垃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在运输过程中遗撒生活垃圾的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1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