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藤市监处字〔2020〕2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1 |
决定机关 |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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