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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藤市监处字〔20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