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三角物流园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翟小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3545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2民初2687号 |
案号 | (2017)苏0282执8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15 |
发布日期 | 2017-08-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长三角公司结欠浦发银行借款本金49999897.08元及利息(暂计至2016年2月23日为9438960.21元;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本金49999897.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上浮30%计算),该款长三角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前付清。二、浦发银行为实现债权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70万元,长三角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前支付给浦发银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62531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7531元,由长三角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浦发银行垫付,长三角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前支付给浦发银行。四、广厦机动车公司对长三角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在5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翟小平、狄云霞对长三角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在1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如长三角公司未按约履行,则浦发银行有权就所有本案所有尚欠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诉讼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就广厦房地产公司提供抵押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分别在抵押登记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以抵押物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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