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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天王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472****825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4民初8219号
    案号 (2018)粤0114执78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18-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天王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杰明支付货款698743元及利息(利息以698743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杰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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