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宏高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8593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10909号 |
案号 | (2016)鲁0202执2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08 |
发布日期 | 2016-04-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宏高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奥捷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万元; 二、被告青岛宏高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奥捷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6万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高强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青岛宏高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因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7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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