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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增市监(二科)食药罚字〔2020〕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葡萄糖(Glu)测定试剂盒(葡萄糖氧化酶法)(3瓶R1+1瓶R2);3、罚款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