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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有利服装二厂
    法定代表人 黄有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505635
    执行依据文号 (1999)清中法经初字第97号
    案号 (2000)清中法执字第000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0-03-02
    发布日期 2015-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清远市有利服装二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190万美元给原告中国银行清远市分行。 案件受理费25010元,财产保全费1552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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