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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罚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2700元,并处罚款8100元,共计108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9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楼伟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