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罚字〔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二、没收广告费用1500元,并处罚款3000元,两项共计4500元,上缴国库。办案人员(签名):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9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楼伟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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