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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罚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二、没收广告费用1500元,并处罚款3000元,两项共计4500元,上缴国库。办案人员(签名):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9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楼伟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