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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罚字〔2016〕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1200元,并处罚款4800元;三、发布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2970元,并处罚款5940元。四、对当事人发布与广告审查表内容不符药品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4000元;五、对当事人发布涉及疗效的非药品广告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10900元,并处罚款218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6161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楼伟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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